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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教育局发布通知
长兴县教育局
关于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园区)中小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心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7号)《长兴县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长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教发[2021] 6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经幼儿园申报、县教育局验收审核、公示公告等程序,认定以下2所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长兴县蓝天幼儿园
长兴县小博士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2倍。
希望被认定的幼儿园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规范办园行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以更加优质的保教质量服务好幼儿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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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长兴县教育局 长兴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 | 李 洁
一审 | 计 楠
终审 | 郑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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